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关于建立健全职工服务体系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推进帮扶中心转型升级,完善我校工会职工服务体系,更好地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湖北中医药大学教职工服务中心。为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校党委领导下,以创新服务体系为手段,以实效推进服务工作为着力点,积极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二、基本原则
党委领导、学校主导、各方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
三、工作职责
1.关心弱势群体;
2.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3.开展工会信访工作;
4.搭建信息服务平台;
5.社会公益活动;
6.有关民生工作;
7.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服务机构
服务中心设在校工会并负责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校工会常务副主席担任中心主任,校组织部、统战部、纪委、人事、发规处、财务处、教务处、教师管理中心、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二级分工会主席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五、服务流程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校工会。
湖北中医药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