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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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校行政与校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24-03-19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民主管理、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有力推进学校改革和发展,构建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湖北中医药大学校行政与校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校行政与校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校行政与校工会在重要工作的部署,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或修改直接涉及到教职工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权益的有关文件、规章制度等出台前,相互通报、相互协商、相互支持的民主协商机制和会议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围绕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重大改革与发展,通报校行政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有关教职工利益及教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如遇重要问题,经协商可临时举行。联席会议召开时间,由校行政与校工会商议确定。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议题由校行政主要领导和校工会主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共同研究确定。涉及通报学校有关工作部署的议题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准备;涉及反映教职工关注的突出问题和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议题由校工会负责准备。会前由学校办公室将议题内容交由相关部门研究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

 

   第五条 联席会议一般由校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学校有关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校工会主席、副主席、常委及各级人大代表等出席;联席会议的会务安排,由学校办公室承办;联席会议根据所商议的议题的需要,可邀请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基层工会干部等旁听。

 

   第六条 联席会议商议的内容和研究的有关事项,会后由学校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联合下发各学院、各部门。校行政和校工会组织力量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落实情况由学校办公室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通报。校工会将落实情况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北中医学院院行政与院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中医院字〔2007〕139号)同时废止。